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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賴皮寮」到底發生了什麼事?
發佈日期:2023-12-20
最近新北萬里發生了社會矚目的新景點,就是賴清德老家,網友戲稱「賴皮寮」,藍綠白三方在電視上戰的十分激烈,藍的跟白的說,「賴皮寮」是違建,應該拆除,而且沒有繳稅資料。綠的則辯稱,新北市政府已認證「賴皮寮」是既存違建,不用拆除,而且有門牌,有繳稅,所以沒有法律上的問題,新北市政府則稱沒有「賴皮寮」繳稅的資料。撇開政治不談,這件事情該如何釐清呢?我們就一點一點來看

一、有門牌、有繳稅就不是違建?

答案是錯,在行政上有很多的管制措施,目的是便於管理,是否為違建,應由建築管理機關認定,不是有門牌、有繳稅就不是違建。但一定有人問,為什麼違建還要繳稅?是的,只要被認定為房屋稅條例中的「房屋」,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:「房屋稅,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,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,為課徵對象。」又同法第4條規定:「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。…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,其房屋稅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;…。」,不論是否為違建,就應依法納稅。

二、賴清德稱有繳稅,新北市政府稱沒有繳稅資料,這怎麼回事?

這問題是賴清德稱有繳稅是繳什麼稅?最常見的財產稅是地價稅跟房屋稅,土地持有人擁有土地,除農地應繳田賦外,即便是礦業用地,也應繳地價稅,而非田賦,電視上的名嘴們,請學著點。至於房屋稅,除非房屋的評定現值過低,不達課徵起點不用繳納外,應該都要繳納,但是新北市政府稱「賴皮寮」沒有課稅資料,這應該是在92、93年「賴皮寮」改建時,所有權人沒有去申請設立稅籍,才導致現在查不到核稅或課稅資料,至於是誰應該要去申報,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的規定是納稅義務人,一般就是房屋所有權人,房屋所有權人在房屋建造完成30天內有申報的義務,如果沒申報,還會被處罰鍰。

三、「賴皮寮」是既存違建,到底要不要拆除?

違建在理論上是不應該存在的,但實際上違建處處都是,拆也拆不完,基於行政資源的有限,所以地方政府通常會定一定期間前的違建「排拆」,排拆不是不拆,只是還沒輪到,但違建的事實就是存在,那所有權人要不要拆?就只在於所有權人對自己的要求了,「賴皮寮」是在92、93年賴清德擔任立法委員時改建的,改建時未依法請照,改建完成後又未依法申報,這到底好不好,就是可受公評的事項了。